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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26-03-03 | 點閱數: 82

本次修正重點,增訂原服務機關知悉返臺申報表異常事項或申報人赴陸失聯之通報機制;並配合法制體例及用語,酌作文字修正。

  • 「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1) 「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