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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 - 人事室 | 2021-03-22 | 點閱數: 360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17 日高市教小字第 11031834300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如有教師欲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高雄市服務者,請參閱相關介聘規定。
  • 高雄市政府函文.pdf
    1) 高雄市政府函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