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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1-06-16 | 點閱數: 568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068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100445C號函辦理。

二、請依本公告事項執行防疫措施,加強宣導及勸導各公、民有市場、市場周邊之攤商、民眾應實施實名(聯)制之防疫措施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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