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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資料組 - 輔導室 | 2022-01-11 | 點閱數: 765

說明: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辦理。

二、旨揭簡章類別如下:

(一)美術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 康國中、民德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鹽水區月津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永 康區永康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 新營區新進國小。

(二)音樂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南新國中、大成國中、崇明國中(國樂 後甲國中(管弦樂班、國樂班)、大橋國中、佳里 國中、歸仁國中(國樂班)。

2、國小設班學校:新營區新民國小、中西區永福國小、 東區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藝術才能班: 1、國中設班學校:永仁高中(國中部)、中山國中。 2、國小設班學校:永康區復興國小、中西區進學國小。

三、 110 年 12 月 29 日召開之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鑑 定安置說明會手冊,摘要各類鑑定重要期程,請至本局網頁下載。

四、上開電子檔業經本局第 190675 號公告在案 (http://bulletin.tn.edu.tw/ ,亦可至本局網頁 (https://www.tn.edu.tw/ 之「洽公資訊」─「文件下 載」─「特幼教育科」─「二股特教」下載,或至上述各 設班學校網站下載。

  • 臺南市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美術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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