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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料組 - 輔導室 | 2022-03-18 | 點閱數: 248

說明:
一、 依據澎湖縣政府(下稱該府) 111 年 3 月 11 日府教國字第 11109045411 號函辦理。
二、 旨揭獎學金申請方式及申請日期等資訊:
(一)申請日期:自 111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二)起至 111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該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 880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
(三)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本該府教育處網站: http ://http://www.phc.edu.tw 最新消息公告項下( 111.3.11 公告)下載相關資料,申請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使用。
 

  • 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odt
    1) 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odt
  • 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ods
    2) 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ods
  • 111E0240019.PDF
    3) 111E0240019.PDF
  • 395073400Y0000000_0363158A00_ATTCH1.PDF
    4) 395073400Y0000000_0363158A00_ATTCH1.PDF